據(jù)央視新聞消息,11月2日,韓國前總統(tǒng)李明博被收監(jiān),開始服刑。韓國大法院10月29日對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進行終審宣判,維持二審判決結(jié)果,判處他有期徒刑17年,罰金130億韓元(約合人民幣7700萬元),追繳犯罪所得57.8億韓元(約合人民幣3450萬元)。
大法院同時還駁回了李明博對于取消保釋的抗訴,取消了他被保釋資格。據(jù)悉,今年2月,李明博曾被保釋在家。
由于李明博2018年3月22日曾經(jīng)被拘捕,并被關押在首爾看守所內(nèi)一年,因此他需要服刑的期限為16年。
李明博的律師2日向記者傳達了李明博的原話,他說:“可以逮捕我,但不能掩蓋事實真相?!?/p>
編輯 賈聰聰
來源:央視